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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局长做客新安晚报“厅长零距离”
发布时间: 2014-04-18 信息来源:安徽网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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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国局长接听热线电话

胡春武副局长接听热线电话

 

[读者、网友]:1.我是企业会计,从新闻上看到地税部门正在推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请问纳税人能从中得到哪些具体实惠?

[工作人员回复]:答:“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是在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下,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的优化纳税服务的统一行动。今年以来,省地税局积极采取措施,切实改进服务,将会更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和优质的办税服务。一是办税更加便捷。建立电子税务局,推广网上办税,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日常办税事项。实行“四个一”服务:一窗式服务、一站式管理、一户式存储、一票式征收。二是办税更加轻松。减轻办税负担,精减取消了15种报表。简并办税程序,推广当场办结。三是办税更加优质。开展办税服务厅标准化建设,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实现办税服务标准“六个统一”。四是办税更加透明。公开权力清单,结合行政审批清单,梳理和公布办税事项内容、流程、时限等办税清单;公开纳税人信用状况清单,等等。 在重点实施好上述服务措施的同时,地税部门将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原则,进一步推出其他便民办税措施,使“春风行动”成为统领地税系统便民办税措施的系统工程。 

[读者、网友]:2、事业单位取得全年一次性绩效工资,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工作人员回复]:答:按照规定,个人取得一次性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办法为: 一是以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当月工资薪金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限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工资与费用扣除限额”后的余额。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是以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为便于正确理解计算方法,现举例解答。例:我国公民张先生在安徽某公司工作,2013年12月5日取得工资收入33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36200元,请问张先生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由于张先生当月工资不足3500元,可用其取得的奖金收入36200元补足差额部分200元,剩余36000元除以12个月,以商数从税率表中找对应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105,最后以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计算应纳税额。 [36200-(3500-3300)] ÷12=3000 应纳税额=(36200-200)*10%-105=3495元 

[读者、网友]:3、我是一名企业职工,被单位辞退了,原单位给予了一次性补偿,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作人员回复]:答:根据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不超过当地上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的部分,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一次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商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个人所得税由支付单位支付时一次性代扣代缴。

[读者、网友]:4、我原来的单位破产时补发的安置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么?

[工作人员回复]:答:根据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用,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读者、网友]:5、我是个下岗职工,再就业能不能免税?能免几年?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工作人员回复]:答:根据规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下岗职工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一是减免税申请;二是《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三是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读者、网友]:6、我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在合肥大学城开了小餐馆,不知有哪些税收优惠?

[工作人员回复]:答:根据规定,你可凭毕业证,直接向创业地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对人员范围、就业失业状态、已享受政策情况审核认定后,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在3年内按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读者、网友]:7、我准备注册一家小型公司,请问有哪些税收优惠?

[工作人员回复]:答:根据规定,从2013年8月起,小型微利企业月营业额或销售额在20000元以下的,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年所得在10万元以下,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你注册的公司,如果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到主管税务部门,办理相关税务事项。

[读者、网友]:8、前段时间,地税部门要求我们年收入超过12万元再进行一次申报。我不知道,申报了是不是又要缴税?

[工作人员回复]: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可以自已办理申报,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他人代为办理。如果你申报的所得,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则不需要再缴税;如果你申报的所得,没有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则需要补交未缴足的个人所得税。

[读者、网友]:9、我是做保险代理的,我取得的佣金收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作人员回复]:答:根据保监会的相关规定,保险营销员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有关规定按劳务报酬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的费用;超过4000元的,减除20%的费用。一次性劳务报酬所得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加征十成。

[读者、网友]:10、我要办理小微企业认定,需要申报哪些资料,能享受到哪些优惠?

[工作人员回复]:答:小型微利企业认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以下材料: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申请认定表;税收优惠备案申请表;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当期或生意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当期或上一年度职工工资表、职工花名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小型微利企业一直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的对象,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014年4月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文件,明确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2013年7月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自当年8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读者、网友]:11、我在小区租了一个车位,业委会收的租赁费,到哪里能开到发票?

[工作人员回复]:答:业主委员会收到车位租赁费后可以凭租赁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小区所在地的主管地税机关门市代开发票。 

[读者、网友]:12、新购买的商品房,开发商什么时候应该给发票?

[工作人员回复]:答:一般预售的商品房,开发商在房屋交付后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向购房人开具销售不动产发票。

[读者、网友]:13、我是一家小微企业,领用的发票用完了,能不能再领用发票?

[工作人员回复]:答:由于经营需要,领用的发票不够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继续申请领用。省地税局多次要求,要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按照《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普通发票内部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保证对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所有纳税人的发票供应,不得随意限制、减少未达营业税起征点纳税人的发票供应。

[读者、网友]:14、我们公司的传真机上经常收到一些代开发票的广告,这些发票是真发票还是假发票?

[工作人员回复]:答:根据《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是法定的收付款凭证,税务部门是发票的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发票的,只能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其中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需要凭证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所以,单位和个人需要使用发票时,只能向税务部门或税务部门委托的其他单位申请。这种“广告”代开发票行为,属于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行为,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非法代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非法代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读者、网友]:15、今年4月3日,我去邮政局寄了一个机要件,邮政局开了张地税的手工发票。但是,我单位会计说不能报账,这是怎么回事?如何解决?

[工作人员回复]:答:根据有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邮政行业由征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使用的发票也由地税部门监制的发票改为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考虑衔接问题,自1月1日至3月31日为过渡期,仍可使用地税发票,但从4月1日起,该行业应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你可以要求邮政局重新开具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

[读者、网友]:16、我想咨询一下,房地产税改革有什么动向?

[工作人员回复]:答:《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今年“两会”上,财政部领导表示税制改革将是今年财税体制改革的一个方面,其主要任务之一就是推进房地产税的立法。据了解,目前国家正在加快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我们分析,总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减少房产建设和交易环节税费,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配套推进清费立税。

[读者、网友]:17、环境保护税会不会征收?下半年会开征么?会不会对普通老百姓征税?

[工作人员回复]:答: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推动环境保护税的立法工作。“十二五”规划提出,选择防治任务繁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做好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这就意味着环境保护税肯定会开征。我们认为,环境保护税立法有一个过程,不会下半年就开征。一般来说,也不会对普通老百姓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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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16 17:2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