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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减税政策热点问题及二维码
发布时间: 2017-06-14 信息来源:纳税服务科 浏览次数: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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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具体有哪些?.   PAGEREF _Toc485041992 \h  3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1003900390032000000   

2.此次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的主要政策文件有那些?.   PAGEREF _Toc485041993 \h  3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1003900390033000000   

3.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从什么时候起执行?.   PAGEREF _Toc485041994 \h  3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1003900390034000000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什么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PAGEREF _Toc485041995 \h  4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1003900390035000000   

5.此次税率简并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有什么影响?.   PAGEREF _Toc485041996 \h  4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1003900390036000000   

6.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还要注意那些事项?.   PAGEREF _Toc485041997 \h 5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1003900390037000000

7.财税〔2017〕37号对农产品销售发票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PAGEREF _Toc485041998 \h 6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1003900390038000000

8.此次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而适用11%税率有那些货物?  PAGEREF _Toc485041999 \h 6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1003900390039000000

9.为配合税率简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那些了微调?. PAGEREF _Toc485042000 \h 7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00030000000

10.这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填写?. PAGEREF _Toc485042001 \h 7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00031000000

11.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具体为什么?. PAGEREF _Toc485042002 \h 8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00032000000

12.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PAGEREF _Toc485042003 \h 9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00033000000

13.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PAGEREF _Toc485042004 \h 9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00034000000

14.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如何办理优惠备案?. PAGEREF _Toc485042005 \h 9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00035000000

15.小型微利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PAGEREF _Toc485042006 \h 9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00036000000

16.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以前通过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以按175%摊销扣除吗?  PAGEREF _Toc485042007 \h 10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00037000000

17.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年5月31日以前公示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该企业2017年发生符合规定的研发费可以按75%加计扣除吗?. PAGEREF _Toc485042008 \h 10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00038000000

18.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有什么规定?. PAGEREF _Toc485042009 \h 11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00039000000

19.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 PAGEREF _Toc485042010 \h 11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10030000000

20.创意设计活动的相关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PAGEREF _Toc485042011 \h 12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10031000000

21.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PAGEREF _Toc485042012 \h 12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10032000000

22.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口径如何确定?. PAGEREF _Toc485042013 \h 13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10033000000

23.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费用如何税前加计扣除?  PAGEREF _Toc485042014 \h 13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10034000000

24.如何归集和计算其他相关费用及其限额?. PAGEREF _Toc485042015 \h 14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10035000000

25.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特殊收入有哪些?. PAGEREF _Toc485042016 \h 14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10036000000

26.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 PAGEREF _Toc485042017 \h 14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10037000000

27.不允许加计扣除费用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PAGEREF _Toc485042018 \h 15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10038000000

28.企业委托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PAGEREF _Toc485042019 \h 15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10039000000

29.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行业及判定标准是什么?. PAGEREF _Toc485042020 \h 15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20030000000

30.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PAGEREF _Toc485042021 \h 16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20031000000

31.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计核算上有哪些要求?. PAGEREF _Toc485042022 \h 16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20032000000

32.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及备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PAGEREF _Toc485042023 \h 17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20033000000

33.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具体有哪些?. PAGEREF _Toc485042024 \h 18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20034000000

34.初创科技型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PAGEREF _Toc485042025 \h 19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20035000000

35.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PAGEREF _Toc485042026 \h 20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20036000000

36.天使投资个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PAGEREF _Toc485042027 \h 20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20037000000

37.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实施时间和试点地区是什么?  PAGEREF _Toc485042028 \h 21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20038000000

38.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主要是什么?. PAGEREF _Toc485042029 \h 21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20039000000

39.哪些纳税人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PAGEREF _Toc485042030 \h 22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30030000000

40.符合规定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有哪些?. PAGEREF _Toc485042031 \h 22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30031000000

41.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什么规定?. PAGEREF _Toc485042032 \h 23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30032000000

42.安徽省纳税人延长至2019年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PAGEREF _Toc485042033 \h 24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30033000000

4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PAGEREF _Toc485042034 \h 24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30034000000

44.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什么?. PAGEREF _Toc485042035 \h 25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30035000000

45.重点群体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PAGEREF _Toc485042036 \h 25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30036000000

46.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政策具体是什么?. PAGEREF _Toc485042037 \h 26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30037000000

47.重点群体创业享受税收扣减政策如何办理备案?. PAGEREF _Toc485042038 \h 26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30038000000

4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政策具体是什么?. PAGEREF _Toc485042039 \h 26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30039000000

49.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政策适用条件有哪些?. PAGEREF _Toc485042040 \h 27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40030000000

50.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扣减政策如何办理备案?. PAGEREF _Toc485042041 \h 27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40031000000

51.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政策具体是什么?. PAGEREF _Toc485042042 \h 28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40032000000

52.退役士兵创业享受税收扣减政策如何办理备案?. PAGEREF _Toc485042043 \h 28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40033000000

53.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政策具体是什么?. PAGEREF _Toc485042044 \h 28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40034000000

54.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扣减政策适用条件有哪些?. PAGEREF _Toc485042045 \h 28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40035000000

55.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扣减政策如何办理备案?. PAGEREF _Toc485042046 \h 29 08D0C9EA79F9BACE118C8200AA004BA90B02000000080000000E0000005F0054006F0063003400380035003000340032003000340036000000


1.国务院六项减税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2017419日,国务院第169次常务会议确定实施六项减税政策,具体包括“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4”为首次执行的政策。“1”是指简并增值税税率政策,“4”是指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开展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试点、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等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6”是指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有线电视收视费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扣减增值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等6项延续减税政策。

 

2.此次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的主要政策文件有那些?

答:主要涉及两个文件,一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二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

 

3.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从什么时候起执行?

答:自20177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什么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答: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此次税率简并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有什么影响?

答:推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中,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已实行核定扣除的,仍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执行。其中,《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11%;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具体的调整情况为:

①《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二)项调整为: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1%/111%)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②《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扣除率调整为: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扣除率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执行。

 

6.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还要注意那些事项?

答:主要注意两点:一是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二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7.财税〔201737号对农产品销售发票的具体解释是什么?

答:文件第二条第(六)项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8.此次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而适用11%税率有那些货物?

答:具体涉及23类货物: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9.为配合税率简并,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进行那些了微调?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9号)明确主要有两点。

一是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纳税人的销售情况,11%税率一栏拆分为两栏,分别填报适用11%税率的货物和服务,就是货物和服务要分开。

二是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增加了“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栏次,用于单独填报由于维持改革前后扣除力度不变,纳税人的“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

 

10.这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填写?

答:《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中明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增加的“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栏用来单独体现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为维持原农产品扣除力度不变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在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或者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的当期,凭取得(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收购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11%扣除率计算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如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包括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等情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1%

 

11.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具体为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201711日至2019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12.什么是“小型微利企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13.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4.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如何办理优惠备案? 

答: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行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15.小型微利企业免征的增值税是否需要计入企业收入总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规定,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入政府补贴的免征增值税税金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科技型中小企业2017年以前通过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可以按175%摊销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将享受此项政策的无形资产界定为20191231日以前形成的无形资产,其中包括201711日至20191231日形成的无形资产,也包括在2017年以前年度形成的、在上述期间进行摊销的无形资产。

 

17.科技型中小企业2018531日以前公示并取得入库登记编号,该企业2017年发生符合规定的研发费可以按75%加计扣除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明确,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531日前)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其汇算清缴年度可享受《通知》规定的优惠政策。比如,某科技型中小企业在20185月取得入库登记编号,20185月正值2017年度汇算清缴期间,因此,该企业可以在2017年度享受财税34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

 

18.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有什么规定?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办理税收优惠备案时,除将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取得的相应年度登记编号填入《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具有相关资格的批准文件(证书)及文号(编号)”栏次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19.哪些研发费用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包括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6项费用。其中,其他相关费用加计扣除的金额受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10%的比例限制。

 

20.创意设计活动的相关费用能否加计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的规定,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创意设计活动,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

 

21.研究开发人员的范围如何界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研究开发人员范围和形式包括哪些?

企业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研究开发人员的聘用形式,既可以是本企业的员工,也可以是外聘,包括劳务派遣等形式。外聘研发人员包括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开发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辅助人员不包括为研发活动从事后勤服务的人员。

 

22.实行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加计扣除口径如何确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明确,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就已经进行会计处理计算的折旧、费用的部分加计扣除,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金额。

 

23.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共用的人员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对应的研发费用如何税前加计扣除?

答:企业应对此类人员活动及仪器、设备、无形资产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24.如何归集和计算其他相关费用及其限额?

答: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相关费用应按项目分别计算,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中的第1项至第5项的费用之和×10/(1-10%)

 

25.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特殊收入有哪些?

答: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26.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形成的研发支出可否税前加计扣除?

答: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未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可按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27.不允许加计扣除费用的确定原则是什么?

答: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税前扣除的费用和支出项目不得计算加计扣除。已计入无形资产但不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范围的,企业摊销时不得计算加计扣除。

 

28.企业委托研发过程中发生的研发费用如何加计扣除?

答: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由委托方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除受托方与委托方存在关联关系情况外,委托方加计扣除时不再需要提供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企业委托境外研发不得加计扣除,受托研发的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港澳台)个人。

 

29.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行业及判定标准是什么?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2011)》为准,并随之更新。即所列举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30.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即以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31.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会计核算上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研发项目立项时应设置研发支出辅助账,由企业留存备查;年末汇总分析填报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研发支出辅助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可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所附样式编制。

 

32.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申报及备案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规定:“六、申报及备案管理

(一) 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 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 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 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33.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具体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在试点地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34.初创科技型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30%;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

3.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下同);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2年内未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20%

 

35.创业投资企业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创业投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 投资后2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4.创业投资企业注册地须位于本通知规定的试点地区。

 

36.天使投资个人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8号)规定,天使投资个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不属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发起人、雇员或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下同),且与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不存在劳务派遣等关系;

2.投资后2年内,本人及其亲属持有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50%

3.享受税收试点政策的天使投资个人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其注册地须位于本通知规定的试点地区。

 

37.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试点政策实施时间和试点地区是什么?

答:企业所得税政策自201711日起试点执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1771日起试点执行。

试点地区包括京津冀、上海、广东、安徽、四川、武汉、西安、沈阳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域和苏州工业园区。

 

38.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主要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自20177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年(200/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

2400/年(200/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39.哪些纳税人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答: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40.符合规定业健康保险产品的规范和条件有哪些?

答: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参照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指引框架及示范条款开发的、符合下列条件的健康保险产品:

(一)健康保险产品采取具有保障功能并设立有最低保证收益账户的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由其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二)被保险人为16周岁以上、未满法定退休年龄的纳税人群。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三)医疗保险保障责任范围包括被保险人医保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内的自付费用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费用,费用的报销范围、比例和额度由各保险公司根据具体产品特点自行确定。

(四)同一款健康保险产品,可依据被保险人的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保险金额,具体保险金额下限由保监会规定。

(五)健康保险产品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对医疗保险部分的简单赔付率低于规定比例的,保险公司要将实际赔付率与规定比例之间的差额部分返还到被保险人的个人账户。

根据目标人群已有保障项目和保障需求的不同,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1.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2.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3.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按《保险法》规定程序上报保监会审批。

 

41.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有什么规定?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规定,保险公司销售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及时为购买保险的个人开具发票和保单凭证,并在保单凭证上注明税优识别码。

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未获得税优识别码的,其支出金额不得税前扣除。

税优识别码,是指为确保税收优惠商业健康保险保单的唯一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由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按照“一人一单一码”的原则对投保人进行校验后,下发给保险公司,并在保单凭证上打印的数字识别码。

 

42.安徽省纳税人延长至2019年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安徽省纳税人2016年底到期延长至2019年底的部分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

1.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3.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并将这一优惠政策范围扩大到所有合法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

4.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按规定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企业)所得税等。

 

43.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是什么?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规定,自2017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4.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什么?

答:大宗商品仓储设施,是指同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主要储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成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材料的仓储设施。

仓储设施用地,包括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用地。

 

45.重点群体主要包括哪些人员?

答:重点群体主要包括:

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2.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6.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安徽省限额标准为9600元。

 

47.重点群体创业享受税收扣减政策如何办理备案?

答: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优惠备案,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材料。

 

4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安徽省限额标准为5200元。

 

49.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政策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50.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享受税收扣减政策如何办理备案?

答:符合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优惠备案,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扣减企业所得税的,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留存备查相关资料。

 

51.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安徽省限额标准为9600元。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第608)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52.退役士兵创业享受税收扣减政策如何办理备案?

答: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优惠备案,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53.吸纳退役士兵就业企业税收扣减政策具体是什么?

答: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安徽省限额标准为6000元。

 

54.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扣减政策适用条件有哪些?

答:1.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55.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收扣减政策如何办理备案?

答: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提交《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和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扣减企业所得税的,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备案,提交《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留存备查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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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duced By STCMS PublishDate:2017-10-16 17:29:29